模型调用、标识与登记
01问题与判断
调用已备案模型不当然免除应用侧全部事项。生成内容标识、备案或登记等应依据服务角色、公开范围及主管部门现行要求分别核实,不使用“用户未达十万无需备案”等简单结论。
02操作步骤
- 确认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角色
- 核对标识及相关登记要求
- 记录官方核实结果和上线条件
03准备这些材料
- 供应商信息
- 服务协议
- 标识方案
- 官方答复
04情景示例
用第三方模型上线写作服务时,还要检查应用自己的服务范围、标识和当地登记口径。
示例用于理解方法,不代表真实案件或已完成的办理结果。官方依据与适用范围
-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↗
第二条、第十七条;公众服务范围与有条件的评估备案事项
施行:2023-08-15 · 原文已核对 -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↗
生成、传播、下载导出及应用平台各类角色的标识事项
施行:2025-09-01 · 原文已核对 -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↗
处理依据、告知、用途、保存、权利及境外提供条件
施行:2021-11-01 · 原文已核对 -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↗
分类条件、豁免和具体跨境程序分别判断
施行:2024-03-22 · 原文已核对